离婚案件管辖是怎么确定的(管辖住所被告人民)

   发布日期:2024-04-29 19:13:27     手机:https://m.qqhuangye.com/wenda/tag/274346.html     违规举报

离婚案件管辖是怎么确定的

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二)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三)被告被劳动教养;

(四)被告被监禁;

(五)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三、下列情况适用离婚诉讼管辖特别规定:

(一)、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离婚案件管辖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地址:https://www.qqhuangye.com/wenda/tag/274346.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error":400,"message":"over quota","url:"https://www.qqhuangye.com/wenda/tag/274346.html
 
更多>同类问答

推荐图文
推荐问答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违规举报  |  蜀ICP备18010318号-2  |  SiteMaps  |  BaiDuNews 微尚时代网站地图微尚时代百度地图圈圈荒野网站地图圈圈荒野百度地图新新物语网站地图新新物语百度地图淘购网站地图淘购百度地图君子闲话网站地图君子闲话百度地图
Processed in 0.612 second(s), 8 queries, Memory 0.5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