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并在增值税专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开具*的,应当开具普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1、向消费者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销售免税货物的。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并在增值税专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开具*的,应当开具普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1、向消费者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销售免税货物的。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