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C2010J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据了解,体检基本上是按照高考的体检标准执行。原则上考生应该在决定报考志愿前就要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一旦确知自己患有可能影响录取的疾患时,必须向自己打算报考的招生单位及院系询问清楚:该单位、该专业招不招收此类考生。这样就避免出现初试合格但体检不过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