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票是什么,一分钟让你了解增值税票

   发布日期:2025-09-06 16:15:08     手机:https://m.qqhuangye.com/yule/tag/5518.html     违规举报

增值税票是什么,一分钟让你了解增值税票

解决*实务中的许多问题,都需要对*的基础知识有所了解。《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的附件《增值税*开具指南》基于当时的政策,对通过增值税*管理新系统开具的*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当时通过增值税*管理新系统开具的*种类包括增值税专用*、增值税普通*、增值税电子普通*和机动车销售统一*。本文在此基础上,根据之后出台的新政策,对二手车销售统一*、通行费电子普通*、区块链电子普通*、*监制章等相关政策及票样进行了补充、完善、更新。

一、增值税专用*

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两种。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买方扣税凭证;第三联为*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第六联。

二、增值税普通*

增值税普通*,分为折叠票、卷式票,电子普通*三种。纳税人可以通过向书面申请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折叠票)和(卷票)。通行费电子普通*和区块链电子普通*都是电子普通*。

(一)增值税普通*(折叠票)

1.联次介绍及票样

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两联版和五联版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普通*第三联。增值税普通*的防伪措施为灰变红防伪油墨,增值税普通*各联次颜色:第一联为蓝色,第二联为棕色,第三联为绿色,第四联为紫色,第五联为粉红色。

2.增值税普通*(折叠票)的*代码调整为12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4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将增值税普通*(折叠票)的*代码也调整为12位。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代码为10位的增值税普通*(折叠票)可以继续使用。

3.冠名的增值税普通*(折叠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4号)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折叠票),通过增值税*管理新系统开具。

(1)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折叠票),国税机关按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的种类和数量。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管理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折叠票)。

(2)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折叠票),由税务总局统一招标采购的增值税普通*(折叠票)中标厂商印制,其式样、规格、联次和防伪措施等与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增值税普通*(折叠票)一致,并加印企业*专用章。

(二)增值税普通*(卷票)

1.联次介绍及票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2号)的解读明确,税务总局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启用增值税普通*(卷票),增值税普通*(卷票)分为两种规格:57mm×177.8mm和76mm×177.8mm,均为单联。

增值税普通*(卷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名称、*监制章、*联、税徽、*代码、*号码、机打号码、机器编号、销售方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日期、收款员、购买方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项目、单价、数量、金额、合计金额(小写)、合计金额(大写)、校验码、二维码码区等。增值税普通*(卷票)由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重点在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中推广使用。

2.冠名的增值税普通*(卷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卷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9号)及其解读明确,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卷票),国税机关按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的种类和数量。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卷票),由税务总局统一招标采购的增值税普通*(卷票)中标厂商印制,其式样、规格、联次和防伪措施等与原有增值税普通*(卷票)一致,并加印企业*专用章。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卷票),通过增值税*管理新系统开具。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卷票)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冠名*印制费结算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3〕53号)规定,与*印制企业直接结算印制费用。

冠名的增值税普通*(卷票)票样:

(三)电子普通*

1.一般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增值税电子普通*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相同。

2.通行费电子普通*

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通行费电子*分为以下两种:

(1)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以下称征税*)。

(2)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以下称不征税*)。

通行费电子*票样:

可抵扣的通行费电子普通*票样:

3.区块链电子普通*

(1)深圳市的区块链电子普通*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推行通过区块链系统开具的电子普通*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区块链电子普通*将每一个*干系人连接起来,方便追溯*的来源、真伪和报销等信息,有效解决*流转过程中一票多报、虚报虚抵、真假难验等难题,切实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和税收风险。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将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开展区块链电子普通*的试点推广工作。目前,选取了餐饮业、停车场、小型商贸、加工修理修配等行业的部分纳税人推广,后期适时将其他行业纳税人纳入区块链电子普通*的试点范围。区块链电子普通*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的,可以自行打印电子普通*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相同。深圳市税务局网站(https://dzswj.sztax.gov.cn)进行查询验证,对不符合规定的区块链电子普通*有权拒收。

(2)全国第一张区块链电子冠名*

在2019年首届“数字云南”区块链国际论坛开幕式上, 云南省省长阮成发通过“游云南”APP,为腾讯公司副总裁邱跃鹏购买了丽江玉龙雪山景区门票,同时产生了全国第一张区块链电子冠名*。

三、机动车销售统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机动车销售统一*为电脑六联式*:第一联为*联,是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为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为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为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为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

四、二手车*

(一)开具人及联次介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二手车*由以下用票人开具:

1.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包括二手车经纪机构和消费者个人之间二手车交易需要开具*的,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

2.从事二手车交易活动的经销企业,包括从事二手车交易的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

3.从事二手车拍卖活动的拍卖公司。

《二手车*》为一式五联计算机票。计算机票第一联为*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为转移登记联(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留存),印色为蓝色;第三联为出入库联,印色为紫色;第四联为记账联,印色为红色;第五联为存根联,印色为黑色。规格为241mm×178mm(票样附后)

《二手车*》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和拍卖企业开具的,存根联、记账联、入库联由开票方留存;*联、转移登记联由购车方记账和交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二)二手车*纳入增值税*管理新系统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自2018年4月1日起,将二手车销售统一*纳入增值税*管理新系统,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二手车销售统一*“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通过增值税*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与现行二手车销售统一*票样保持一致。*代码编码规则调整为: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7.*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增值税*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信息进行查验。

五、通用机打*等其他尚未纳入增值税*管理新系统的*

常见的有:国税机关发放的现有卷式*、门票、过路(过桥)费*、定额*、客运*(出租车、火车客票,航空客票电子行程单)

(一)通用机打*票样:

(二)冠名通用机打*票样:

六、关于票样中*监制章的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第六条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注:2018年6月15日,全国各省级国税局、地税局合并组建成的新税务机构进行统一挂牌),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1号)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区、市)税务局”)将启用新的*监制章。增值税电子普通*(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下同)版式文件上的*监制章,相应修改为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监制章。新启用的*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下环字样例如:“江苏省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新启用的*监制章样式如下图:

本文中引用的文件许多都是有国地税合并之前下发的,文件中票样中的*监制章还是旧的,旧监制章的*自2019年1月1日起已经不能使用。2018年6月15日起省级税务监制的*已启用新的*监制章,这一点读者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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